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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介质说明
生产过程所涉及到的介质品种齐全,分类方法也是有多种多样。按化学物质情况归类,有汽体、液态、汽化汽体、氢氧化物和化合物等;按有机化学特点归类,则有易燃、易燃、可塑性和燃烧四种;按他们对人们危害程度,又可分成极其伤害(I)、高度伤害(Ⅱ)、轻中度伤害(Ⅲ)、轻微伤害(Ⅳ)四级。
易燃介质:指与气体混和的爆炸下限低于10%,或发生爆炸限制和低限之误差高于或等于20%的汽体,如一甲胺、己烷、丁二烯等。
毒性介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称《容规》)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区划参考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成四级。允许浓度值各自为:极其伤害(I级)<0.毫克/m3;高度伤害(Ⅱ级)0.1~<1.0Mg/m3;轻中度伤害(Ⅲ级)1.0~<10mg/m3;轻微伤害(1V级)≥10mg/m3。
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和化学物质时,应以介质的构成并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区划标准,由设计方案企业的加工工艺技术部或应用企业的生产工艺单位决策介质毒性程度或是不是归属于易燃介质。
腐蚀介质,石油化工设备介质对压力容器用料具备耐蚀性规定。有时候是因介质中有残渣,使腐蚀加重。浸蚀介质的类型和特性不尽相同,再加上加工工艺标准不一样,介质的腐蚀都不同样。这规定压力容器在采用原材料时,除开应达到应用标准下的物理性能规定外,还需要具有充足的耐蚀性,必需时还需要采用一定的防腐蚀对策。